简析本地区清代土地契约
作者:余淑华 更新时间:2015-12-24 15:14:00 浏览次数:
潜山县博物馆收藏清代及民国初年的土地契约多达十余件,以契约内容功能之区别可分为多种格式。其中有:清雍正五年朱伦伍卖田契;清乾隆四年胡先卿卖田契;同治十二年韩宝衡倂田山屋契;光绪十四年韩明山倂田契;光绪二十三年韩云风、韩德云倂田契;民国三十年韩元泰杜卖田契;韩清和典田契等多种契约。其内容如下:
清雍正五年朱伦伍卖田契
立卖田契人朱伦伍今因差粮无杜情愿将分授已名下田种乙担坐落朱家湾河东中堰头七斗五升上凭高墈下至蔴園又稻场墩田三坵河西二斗五升坐落人行路下蛇形地左计田七坵共载亩乙亩七分五厘丁随亩引并随田山场乙片上抵堰口田头牵岗直上通尖为界抵黑湾竹林中小岗直上抵杨人山为界四至明白尽断无遗凭中出卖与
胡名下为业当日得受时值田价纹银叁拾六两叁钱正其银比讫其田山即听买主管业收亩过户送纳粮差无得异说日后不拘远近朱人原价赎取胡人不得执畱今欲有凭立此卖契并分关存照
立吐退胡先卿今将原田原亩原界吐退与原主亲兄朱仲次名下为业比日得受退价银叁拾陆两叁钱讫立此存照
雍正五年十二月二十八 日立主卖田契人朱伦五﹙画押﹚
乾隆四年四月十 日立批契胡先卿﹙画押﹚代书胡斯可﹙画押﹚
中见人 李端后 杨席珍 程奏安 杨自成 ﹙画押﹚
圣元 ﹙画押﹚ 吴郁文 ﹙画十﹚
后见人 朱起东﹙画押﹚ 杨自成 ﹙画押﹚ 吴郁文﹙画十﹚
朱伦伍﹙画押﹚
这张卖田契长:58㎝,宽:51㎝,长方形。因时间长,宣纸陈旧, 呈浅黄色,墨笔手书:记载了潜山县割肚乡名叫朱伦伍的,在清雍正五年﹙1727年﹚因粮差无杜,变卖田及山场给本村人胡先卿的原因和过程。卖得纹银叁拾陆两叁钱,出卖时间是雍正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契约上还规定了一点,“日后不拘远近朱人原价赎取胡人不得执畱”。而在乾隆四年十四﹙1739年﹚,在相隔十二年后,买田人胡先卿还像十二年前一样,吐退给了最初卖田人朱伦伍的亲兄朱仲次为业。“原田原亩原界吐退与原主亲兄朱仲次名下为业比日得受退价银叁拾陆两叁钱”从上来看,这张卖田契含有其特殊性,既有买卖性质又有典当性质。虽然契约上说是卖田契,但它还包括了山场,“随田山场乙片” 也应叫卖山、田契。这张契约上所有的涉及数字的地方,“七斗五升” 、“田七坵共载亩乙亩七分五厘”、“叁拾六两叁钱”,都盖有一边是汉文一边是满文的红色潜山县官方印,在年、月、日的地方有齐年盖月的印章。在契约的左下方有一官方大印,规正三寸许,方制,篆体,也是一边是汉文一边是满文的红色潜山县印。这就表明这张契约是经官府验契并纳税后称为“红契”的红契,也叫官契。土地契约是土地使用人权利的法律文书,是使用人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证明。这张契约就是典押、买卖土地时双方当事人相互订立的有效文据。订立的有事因、土地的数量、坐落的地点、四周的所至边界、以及卖、买、典当的价钱和条件等,当事双方和中人签字画押,经官府验契并纳税盖章后生效的红契。
清乾隆四年胡先卿卖田契
立吐退胡先卿今将原田原亩原界吐退与原主亲兄朱仲次名下为业比日得受退价银叁拾陆两叁钱讫立此存照
雍正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立主卖田契人朱伦伍﹙画押﹚
乾隆四年四月十日立批契胡先卿﹙画押﹚ 代书胡斯可﹙画押﹚
中见人 李端后 杨席珍 程奏安 杨自成 ﹙画押﹚
圣元 ﹙画押﹚ 吴郁文 ﹙画十﹚
后见人 朱起东 ﹙画押﹚ 杨自成 ﹙画押﹚ 吴郁文﹙画十﹚
朱伦伍﹙画押﹚
这张田契是和一式是同一张地契,在这张田契上,既有朱伦伍因差粮无杜,情愿将分授已名下田种乙担,凭中出卖与胡名下为业。又有胡先卿将原田原亩原界原价吐退与原主亲兄朱仲次名下为业。这张田契实际上有二种作用,一买卖二典当,是一张特殊的契约文书。如果在买卖时没有事先约定按原价吐退是不可能.实质上这是一件典卖不同于四式田契.四式田契称绝卖,“永不赎取”.清 会典事例.盛京户部.田宅,遇有典当更场均就近呈报。所以这张田契是“红契”。
同治年十二月韩宝衡倂田山屋契
立杜併田山屋契韩宝衡情因虎形西头私厅西边扇外自官房起横过至耳门尾屋一连归间门窗户扇俱全随屋墙院西塘下第肆田一坵系精一田其余之田大小不记坵数记种壹担零五升上凭塘埂下抵井田背东凭山脚西抵永清 虎形西牌随田山场一片前凭祖境后凭西塘田种五斗五升内黄泥岗荒田贰升半在数登使西塘大塘水例鱼泥照天车灌蔭屋山墙院树木均系一半香堂厅基槽门门外除基隙地稻场石磙一切等均照田派管划断无遗该载民畝贰畝壹分在厚里五甲韩鼎韩书韩训册名内当差凭中出杜併与 名下为业比得时值田价纹银伍两整其银比亲领讫其业即听买者上庄耕种收林输差及有亲陈劝儀卖者一併承管不干买者之事自杜併之后永不加增永不赎取立此杜併山田屋契永远大发存照
同治年十二月二十日立杜山田併屋契韩宝衡画押
凭中人
韩效连﹙画押﹚ 韩月桂﹙画押﹚ 韩默顺﹙画十﹚ 韩平衡﹙画押﹚
韩启南﹙画押﹚ 韩恰谋﹙画十﹚ 李添来﹙画十﹚ 韩艳桂﹙画十﹚
江荣春﹙画押﹚ 叶向荣﹙画押﹚ 韩鸿宝﹙画押﹚ 韩上宝﹙画押﹚
韩全衡﹙画押﹚ 韩云献﹙画十﹚ 韩百富﹙画十﹚ 韩玉珮(画十)
李志传﹙画十﹚笔韩精一﹙画押﹚
这张契约记录了同治年十二月二十日,韩宝衡併房屋及山场、田地情况,叙述了韩宝衡杜併山田屋的原因,将山田屋倂给名内。凭中人18人,墨笔行书十一行,由韩精一执笔。契约长50厘米,宽55.5厘米。这张契约的数字处:“贰畆壹分”,“纹银五两整”这些地方都盖有一边是汉文一边是满文的红色潜山县印,在年、月、日的地方有齐年盖月的印章 ,那就说明这张契约也是通过官府验契的“官契”。也叫“红契”。
光绪十四年韩明山倂田契
立杜併田地契韩明山今因用度不凑愿将祖遗坐落庙竹塘冲田壹连两坵随田旁熟地壹片共计种叁斗整凭中出杜併与叔常吉名下为业比得时值田价纹银拾两整其田地界东抵人行大路心西抵思谟地墈北抵卖者田南抵苗竹塘公田为界界内寸草尺木尽在无除登使本冲上中塘併东西贰边塘贰口水例鱼泥通庄车放灌蔭该载民畝壹畝贰分陆厘在厚里五甲册名韩家健由内收畝输差及有亲酒劝併代笔等件併田者料理不干受併者之事自杜併之后永不加添永不赎取今欲有凭立此杜併田地契 永远大发存照
光绪十四年拾月初八立此杜併田地契 韩明山画
﹙ 外批添注拾字又据﹚
朱松廷﹙画押﹚ 韩思谟﹙画押﹚ 王品元﹙画押﹚ 韩恺怀﹙画十﹚韩邦
念﹙画押﹚ 韩立言﹙画押﹚ 韩云龙﹙画押﹚ 韩德交﹙画押﹚ 韩思善﹙画押﹚ 韩从龙﹙画十﹚任玉才﹙画十﹚韩常丰﹙画十﹚韩孟和﹙画十﹚代笔林雁题﹙画十﹚汪朝举﹙画十﹚李志传﹙画押﹚ 韩常美﹙画押﹚ 韩云风﹙画十﹚
这张契约记录了韩明山因用度不凑,将祖遗坐落庙竹塘冲,田壹坵随田旁熟地壹片,共计种叁斗整的田地,杜併与叔常吉名下为业。比得时值纹银拾两整,契约长47.7厘米,宽45厘米,行书二十三行,在契约的数字处“叁斗”,“比得时值纹银拾两整”,“壹畆贰分陆厘”,这些数字处都盖有一边是汉文一边是满文的红色潜山县印。这里可以看出,这张契约也是经过官府验契并交过赋税的红契。
光绪二十三年韩云风、韩德云倂田契
杜卖田山契韩云风韩德云仝侄南山情因用度不凑愿将祖遗分受己名下苗竹塘冲大塘下田壹连贰坵第四田壹连贰坵常田下葫芦田壹坵葫芦田下贰斗田壹坵贰斗田西头小长田壹坵共计田种肆斗贰升半整登使该大塘四方田筲箕冲塘通放落蔭例鱼泥照田派管该载庄畝壹畝陆分整在厚里五甲韩琚册名下由内当差山场凭四方田后埂直上东头东抵田边为界贰片擅长与常豐对管照田派管在山树不尽在无除稻场石磙照田派管凭中出杜併与韩常美韩元泰名下为业比得时值田价纹银玖两整其银亲手收讫其业即听受併 上庄耕种受业收畝过户送纳差粮及有高堂亲陈劝仪代笔资名项均归出杜併田料理不干受併此之事自杜併之后永不赎取立此杜卖田山契永远大发存照
光绪二十三年一月十四日立杜卖田山契 韩云风﹙画十﹚韩德云﹙画十﹚侄 南山﹙画十﹚
唸讫
韩心法﹙画十﹚ 韩根言﹙画十﹚ 李雁颂﹙画押) 韩常丰﹙画十﹚
韩友文﹙画十﹚ 韩明山﹙画十﹚ 韩恺怀﹙画十﹚ 韩家成﹙画押﹚
韩玉法﹙画十﹚韩玉明﹙画十﹚王秀海﹙画十﹚韩思善﹙画十﹚段绵清
﹙画十﹚韩宗全﹙画十﹚韩邦彦﹙画十﹚
这张地契略呈长方形,毛笔墨书,红色印章,契文11行,记述光绪二十三年十月十四日韩云风、韩德云及侄南山因用度不凑,将祖遗名下山田併给韩常美、韩元泰为业.杜併山田契凭中人韩心法、韩玉法、韩玉明等十五人.契约长50厘米,宽60厘米,在契约的数字处“四斗贰升半整”,“壹畆六分”,“纹银玖两整”,这些地方都盖有一边是汉文一边是满文的红色潜山县印,在年、月、日的地方有齐年盖月的印章 ,那就说明这张契约也是通过官府验契的“官契”。也叫“红契”。在验讫和1/15处都盖有私人的小型印章。
民国三十年韩元泰杜卖田契
立杜卖田契韩元泰用度不凑情愿将祖遗分受己名下业坐落苗竹塘冲大塘下田壹连贰坵又四五畝壹连贰坵共计田种壹斗整其界东抵韩人公山脚为界南抵韩兆太田为界西抵韩人山脚为界北抵大塘脚为界又四五田壹连贰坵东抵韩人公山脚为界南抵韩兆太田为界西抵韩人公山脚为界北抵韩兆太田为界四界明白登使本冲大塘下水例鱼泥车灌蔭照派管该载庄畝四分正在厚里五甲韩为官册当差凭中出杜併卖与上吁坝公会名下为业言定时值田价大洋轶伍拾伍元整其洋比亲手领记另立有状其田计听卖者之事不拘远近年月准备原价赎取受买者不得执畱见加不赎今欲有凭立比杜卖田契 永远大发存照
明国三十年二十八日韩清和备原价伍拾伍元收该田赎回赎田承约未揀日后查出作为废书 汪树人笔 全存
民国十三年二月初三 日杜卖田契韩元泰﹙画押﹚
凭中
任太富﹙画十﹚任连和﹙画押﹚ 韩升大﹙画押﹚ 王全台﹙画押﹚
任卒青﹙画押﹚韩兆北﹙画十﹚任太以﹙画押﹚ 韩炳魁﹙画押﹚
这张契约墨笔手书十三行,由汪树人执笔凭中人八人 无章无印,属于私订的契约文书,是不受官府保护的也叫做"白契"。在契约的 "又四五田壹连", "白登使本冲", "五十五元"处用墨笔划圆圈圈起。
韩清和典田契
立典田契韩清和情因用度不凑将祖遗分受苗竹塘稍第弍田壹坵计种叁斗其界东抵大路西抵山脚南抵福冲会田北抵本人田四界明白登使本冲大塘及筲箕塘塘水例放车灌该载民畆壹畆弍分在厚里五甲韩为观册内收当随田寸草尺木尽在无除该田内三股之弍亦 二股收当凭中典与祖用治公位下为业比得典价大洋 整其洋青手收讫其业即听公另召耕种收畆过户送纳次年官粮尚有重复典押概归本典者不干公事不拘年月远近准备原价赎取不得执畱今欲有凭立此典契据
明国十八年十二月
凭中人
宗和﹙画押﹚麦圣﹙画十) 兆泰﹙画押﹚ 汉池﹙画十﹚ 麦胜﹙画十﹚ 杨棠﹙画十﹚贤明﹙画十﹚ 团正﹙画十﹚ 丹书﹙画押﹚
凭中人九人,手书墨笔八行,此契约无章无印。说明是一张私立的,没有经过官府的收税的私契,也叫“白契”。典田与卖田有一定区别,即出卖时约定“不干公事,不拘年月远近,准备原价赎取,不得执畱”,不同绝卖,与三式田契不同。
土地契约是一种民间常见的文书,也是使用人相互之间的法律依据。本地区习惯,这种契约文书分为两种,一种契约经过双方当事人签字画押或盖上私人印章后,再呈报政府验讫盖章后生效,这也就叫做 "红契"。盖的印鉴多为是政府当局或田赋管理部门盖上县级政府的大印。没有经过县政府及其管理部门验讫盖章的,叫做 “白契”。两种契约相当于现代人们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书。是人们买卖土地的诸多事宜和行为的记录,用文书的形式记录下来,有永久的时效性,受当时政权的保护和社会公理的监督。红白契约所规定的利益作用是等同的,但是白契就没有红契的约束力强硬。因为红契在验证时交了一笔不菲的田契税给田赋管理部门,政府加盖了官印,有人也称为官契,所以政府为之撑腰支持,而达到多层保护。白契则上不了公堂,因为偷税之嫌,故而如引起纠纷则红契优胜于白契。
从现存的藏品上看,本地的田地契约格式是有一定的规矩的。首先是立契人,而且一定是男性,充分反映了封建时代男尊女卑的思想意识形态。女性则秉承“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的道德观念,所以女性不能成为立契人。其次要将卖田山的原因叙述清楚,说得明白。如因“用度不凑”,“差粮无杜”等等。第三:要将田、地、山、屋所有权交代清清楚楚,与他人的田、地所有权无瓜葛。卖出后没有任何纠纷。如“祖遗”、“私厅”、“分受名下”等明确实属于卖主的私有财产,今日出买,与他人无涉。第四:出让的田地(山屋)必须详细列出其坐落位置,东西南北方的四抵边界,以及塝、畈、冲、坡、水旱田地以及是草屋还是瓦房等情况说明。使卖主知其所在和有关情况。第五:标明出让土地(山屋)的面积。本地田地山场以担、斗、升、角为单位,房间以丈尺开间为单位。在买卖契约上要详细写得清楚明白。这担、斗、升、角是以十进制的计算单位,与外地以亩、分计数有别。这也反映本地的特色。第六:标明买主名号买下为业。第七:明确卖得金钱数额,清代以银两计值,民国时期以法币计价,并在契约上写清是一次性付清还是分批付款。第八:买卖田庄、山场等不光有买卖双方参与其事,还有见证人、凭中人、和执笔人等都得签字画押。馆藏契约有不少人没签字画押而画“十”字的。画“十”是我国当事人是文盲或文化较低而不会签字画押的,因此以传统作法画“十”代替签字画押,其作用与签字画押相同。第九:除田地、屋宇、山场等主体变更外,其附属物体也随主体变成卖,也得写在契约上。如“界内寸草尺木尽在无除”、“登使本冲上中塘,倂东西弍边塘贰口水例,鱼泥道庄车放灌蔭”、“屋山墙院树木均系一半”、“香堂基槽门门外,除基隙地稻场石磙一切等照田派管”。第十:该田地原所承担一切服役税赋,则自变动后于买方承担,故而有的契约也做了明文交待。以上十项内容是本地契约的主要内容,缺一不可,这些土地契约,不仅是证明土地、房产及其附属物变更权利的证明,而且还可以当典当文书使用。如一式的契约:清雍正五年朱伦伍卖田契。
土地契约是我国土地权属变更的历史资料,其真实地反映了安徽潜山历史上不同时期土地所有权的制度、权属变更以及土地的管理,是当时潜山农村经济生活条件的见证,也反映出历史上各个时期的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和法律的发展状况,从这个意义上说,潜山博物馆收藏的这些土地契约,有助于了解农村社会风貌,私人土地所有权时有变动的历史情况.对研究清代及民国时期土地制度和农村经济以及当时的社会历史背景、法律文化和土地私有制度等提供了珍贵的实物资料。